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第17條 法規: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三章 製造 第17條 國徽、國旗之製造,除依照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之尺度比例外,並應依照後附之比例圖表及尺度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