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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地政局(科)局(科)長兼任,幹事二人至三人,由縣政府遴派現職人員兼任,辦理本會幕僚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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