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4條 法規: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4條 因本部指定之網站故障或系統維護致無法依前條規定以電子傳輸方式辦理並經本部通知者,得以紙本方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