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前二條經本部備查之資料,應於備查後一個月內,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本部指定之網站公開。內政財團法人符合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第三條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本部指定之網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