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1條 法規: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21條 記帳錯誤不影響總數者,應由更正人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記帳錯誤影響總數者,應另開傳票更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