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法規: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2條 原始憑證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其另行裝訂保管較便者,仍應互註日期、編號、保管人、保管處所及編製目錄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