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法規: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1條 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訖日期、頁數,由內政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及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編製目錄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