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6條 護車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鐵路設施之安全維護。二、執行護車、運安勤務及保安任務工作、可疑人、事、物盤查、危險物品及爆裂物之查察。三、執行特種警衛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四、協助考試院護卷、路局試卷運送安全維護及臨時勤務之派遣。五、支援緊急危害臨時勤務之派遣。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