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第15-1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5-1條 無線系統管理臺掌理事項如下:一、機動無線電、微波通訊系統之管理、運用、維護、處置及通報。二、配合各項專案、演習與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所需之無線電及微波通訊網之支援、建構。三、其他有關無線系統管理臺業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