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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警察隊:一、行政科。
二、國際科。
三、後勤科。
四、保防科。
五、督訓科。
六、勤務指揮中心。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主計室。
十、刑事警察隊。
十一、保安警察隊。
本總隊得設十中隊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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