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國際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涉外治安案件之宣導、防處及偵辦;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外事情報蒐集、諮詢布置之執行;反恐專案涉嫌外僑之偵監。三、執行重要國、外賓蒞臨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四、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之規劃及執行。五、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之執行。六、外國籍旅客、船員之諮詢及服務。七、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