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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承總隊之命,執行警務、督訓、後勤、保防、勤務指揮中心、秘書及醫務等工作事項。
二、有關保安、警備、警戒、警衛及秩序維護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大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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