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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醫務室掌理事項如下:一、醫務行政之規劃及執行。
二、員警、警察役役男、訓練班學員與退休人員、眷屬之診療及意外傷害救護。
三、醫療器械、藥材之購置、分配及保管。
四、員警、警察役役男、學(員)生之健康保健及傳染病追蹤治療。
五、餐廳、廚房之衛生清潔會同檢查及營區房舍之消毒工作。
六、支援機動勤務、各項競賽之醫療救護。
七、衛生教育、家庭計畫之宣導。
八、其他有關醫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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