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4條 第一警官大隊、第二警官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中央憲政機關首長安全警衛任務維護。二、特種勤務警衛與首長警衛任務編組之劃分、警力調配、勤務策訂及執行。三、其他有關警官大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