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4條 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承總隊之命,執行警務、督訓、後勤、保防、勤務指揮中心、秘書及醫務等工作事項。二、有關保安、警備、警戒、警衛及秩序維護等事項。三、其他有關大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