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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之接報、指揮、處置及通報。
二、緊急命令及情報傳達、治安事故之通報。
三、各項勤務之支援、指揮、管制、調度及協調。
四、通報資料之整理保管、檢討分析及提報。
五、越區辦案與貨櫃落地檢查之管制及調度。
六、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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