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23條 法規: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會報及會議 第23條 本署署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署長主持,以副署長、主任秘書、組室主管、直屬各單位首長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