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區域發展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區域計畫之研究、分析及策劃。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部門計畫之整合及協調。三、區域與城鄉發展之國際交流及地方跨域合作之推動。四、區域發展策略之研擬。五、其他有關區域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