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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部務會報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各單位擬提部務會報事項,應於會報一週前檢同有關資料送由祕書室列入議程,先行分送出席人員預作發言準備。
各單位工作報告之順序,由秘書室妥為排定並事先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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