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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部務會報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部務會報出席人員如左:一、部長、次長。
二、技監。
三、主任秘書。
四、參事。
五、本部各單位主管。
六、本部所屬一級機關(學校)之首長。
七、因業務需要經部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第五、六兩款所定人員不克出席時得由副主管或其他高級人員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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