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17條 法規: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7條 符合請頒本部專業獎章之人士,得於身故後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接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