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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第16條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第16條
法規: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6條
本細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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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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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文書及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管理事項。
第12條
政風室掌理本中心政風事項。
第13條
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4條
各測量隊掌理事項如下:一、轄區內基本控制點清理、檢測及補建。二、轄區內潮位站高程基準及高程控制網檢測。三、轄區內地籍測量…
第15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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