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測量隊掌理事項如下:一、轄區內基本控制點清理、檢測及補建。二、轄區內潮位站高程基準及高程控制網檢測。三、轄區內地籍測量作業。四、轄區內地形測量作業。五、轄區內海洋測量作業。六、法院囑託鑑定測量作業。七、轄區內其他測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