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法規: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2-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會報及會議 第14條 各業務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檢討會,以提高工作效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