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報及會議

條文:
第13~14條(共 2 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2-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本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隊長主持,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各業務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檢討會,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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