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署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政策之撰擬及管制考核。二、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務、營繕及採購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及政策宣導。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