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1條 法規: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1條 為保障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就醫就養權利及激勵士氣,並建立管理及運作機制,特制定本條例,設置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