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第13條 法規: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13條 本校設警察樂隊,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小隊長二人,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之;隊員二十八人至四十二人,僱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