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未登記土地總登記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未登記土地總登記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2條 土地總登記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左列事項:一、未登記土地界址糾紛調處事項。二、未登記土地總登記權利糾紛調處事項。三、其他有關土地總登記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