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5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署設下列內部單位,並得分科辦事:一、業務單位: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保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二、輔助單位:督察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及法制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