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第2條 法規:內政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2條 內政部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