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法規:內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本會委員會議或審查小組會議,須有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