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6條 法規: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第二章 評定程序 › 第一節 申請評定程序 第6條 申請評定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一、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二、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或有第二項經撤銷優良評定未滿三年,或經廢止優良評定未滿二年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