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保護法母法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 第四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23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所稱廣告,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或其他方法,可使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本條定義的名詞 廣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