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第57條 法規:消費者保護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57條 企業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六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