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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57條

企業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六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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