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第45-5條 法規:消費者保護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 › 第一節 申訴與調解 第45-5條 當事人對前條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未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當事人於異議期間提出異議,經調解委員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