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第6條 擔任本會志工團幹部或專業諮詢顧問滿一年,頒發感謝狀,以慰辛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