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 第5條 法規: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通安全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各機關應就資通安全事件之應變訂定作業規範,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應變小組之組織。二、事件發生前之演練作業。三、事件發生時之損害控制機制。四、事件發生後之復原、鑑識、調查及改善機制。五、事件相關紀錄之保全。六、其他資通安全事件應變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