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 第10條 法規:國家安全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0條 違反前條第一項偵查保密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違反偵查保密令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亦適用前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