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紀律法 第18條 法規:財政紀律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五章 附則 第18條 政府歲入、歲出或其決定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者,各有關機關團體得敘明具體內容,函請審計機關依法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