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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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