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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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