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 第2條 法規: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2條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就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以下簡稱歷史真相調查),以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為協助本會進行歷史真相調查,相關當事人或專家學者亦得主動向本會提供應調查之事實及證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