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8條 法規: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8條 本辦法業務所需補貼經費來源,應視需要編列相關預算支應,或運用相關基金配合,並得以賑災專戶之民間捐款優先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