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災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5條 申貸者無法提供足額擔保品時,得由各機關籌編經費,協商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保證成數不低於八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