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2條 法規: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12條 訴願事件經訴願會委員提出審查意見後,應由主任委員指定期日開會審議。訴願事件依前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免送訴願會委員審查者,應由主任委員逕行指定期日開會審議。前二項審議,得通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屆時派員到會列席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