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2條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為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訴願會)。前項訴願會兼辦本機關督導所屬機關訴願業務之幕僚作業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