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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各製發機關對於本辦法所規定之事項,得另定辦法,其與本辦法不牴觸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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