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 第8條 法規: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三章 資通安全職能訓練 第8條 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之資通安全職能訓練(以下簡稱資安職能訓練),並辦理下列事項:一、資安職能訓練制度之訂定及實施。二、資安職能訓練課程教材之開發。三、資安職能訓練機構之遴選及教學查核。四、資安職能評量及證書制度之訂定及實施。五、其他有關資安職能訓練之事項。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事項之執行方式,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